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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x Payments:Adyen 服務條款

6 分鐘
1 服務使用條款


1.1 許可商家產品與服務

商家希望透過平台獲得處理商提供的服務,以處理處理商與平台之間約定的商家產品與服務付款。商家在提交付款請求前,若對商家產品與服務有任何變更或增加,必須事先透過平台徵得書面核准。

商家有責任確保所銷售的商家產品與服務符合適用的配置規則,以及產品與服務提供地和顧客所在地國家的適用法律。商家不得將服務用於支付處理商「限制服務與產品清單」中所列的商家產品與服務,該清單由平台分享,並可於 https://www.adyen.com/legal/list-restricted-prohibited 查閱。若處理商經合理判斷後認為商家產品與服務存在不符合適用法律,或違反適用配置規則的重大風險,處理商有權終止服務。


2 服務描述


2.1 付款處理

商家將透過 Marketplace 平台使用服務。Marketplace 就商家使用服務之相關事宜代表商家與處理商對接,處理商可推定 Marketplace 已獲得商家的授權與委託以使用服務、代表商家提交交易,並遵循 Marketplace 從商家處獲得的權限與指示。

商家有義務確保提供處理商要求為交易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詐騙檢查所需的資料。若商家未能隨每筆交易提供要求的資料,處理商可能會根據配置規則被迫暫停交易處理,且交易可能會被相關配置負責人或收單機構拒絕。處理商可能會不時透過 Marketplace 通知商家,修訂處理交易所需的資料,以便處理此類交易並根據適用的配置規則進行詐騙檢查。Marketplace 必須 (i) 存取交易層級資料,以便在單一交易層級為商家提供支援,以及 (ii) 代表商家技術性管理商家與服務相關的使用者設定(例如 3D 驗證、詐騙控制設定)。


2.2 商家報名與 KYC 檢查

為了讓處理商能夠遵守反恐、金融服務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以及配置負責人和收單機構要求的 KYC(「了解您的客戶」)要求,商家在簽署商家協議時以及隨後應處理商的首度要求,必須提供有關自身及其活動的特定資訊(即「報名資訊」)。商家無條件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報名資訊均正確且為最新資訊。

報名資訊如有任何變更,商家將至少提前 3 個工作天透過 Marketplace 向處理商提供書面提前通知。應處理商的首度要求,商家將提供處理商合理判斷所需的額外資訊和證明文件,以確保符合適用法律法規以及配置負責人和收單機構的 KYC 要求。商家同意處理商可透過聯絡和諮詢相關登記機關、(第三方)身分驗證服務機構、政府當局和商家關係,進一步檢查商家的身分、信用狀況(包括諮詢信用參考機構)和背景。處理商將根據其隱私權聲明(可於 www.adyen.com 查閱)處理商家的報名資訊。

處理商接受商家作為服務及相關付款方式的使用者,僅限於商家個人使用,且僅限於商家將服務用於支付其自身的產品與服務。商家不得利用服務為第三方銷售的產品或服務提供付款便利,因此不得將服務轉售給第三方。商家僅應在從事其貿易、商務、工藝或專業時使用服務。

對每種付款方式的支援取決於配置負責人或配置負責人所使用的相關收單機構的接受情況,該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可隨時自行決定拒絕或撤回。商家在此授權處理商將從商家處收到的報名資訊提交給相關配置負責人和收單機構,以獲得為商家提供存取其付款方式的許可。


2.3 付款方式支援

作為服務一部分的支援付款方式可能會不時變更。處理商將至少提前 1 個月(透過 Marketplace)通知任何停止或變更支援的付款方式,除非因該決定的原因而無法合理做到。處理商將盡合理努力為商家提供任何已停止付款方式的替代方案。

商家理解收單機構及/或配置負責人可能會取消某些付款方式、變更其特性或變更提供這些方式的接受標準。因此,由於相關收單機構及/或配置負責人的此類決定,處理商可能會被迫封鎖商家進一步使用某種付款方式,或對其持續使用施加額外的限制或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處理商將盡合理努力就付款方式的任何此類變更或取消提前(透過 Marketplace)通知商家。


2.4 3D 驗證

作為服務的一部分,處理商將在相關配置負責人及/或第三方收單機構支援的情況下支援 3D 驗證身分驗證。


2.5 付款幣別

處理商有權向購物者提供使用與訂單幣別不同幣別的選項,在這種情況下,商家仍將始終收到以訂單幣別結清的交易金額(除非約定使用其他幣別,或商家未提供可用於訂單幣別結清的銀行帳戶)。


2.6 詐騙控制

作為服務一部分處理的所有交易都將由處理商的詐騙控制工具進行篩選,該工具會對交易進行多項檢查,並為交易附加一個最終總分,代表該交易為詐騙的可能性。詐騙控制工具不保證能防止詐騙交易,也不保證能防止由此產生的信用卡退款或罰金。無論最終總分如何,交易都可能是詐騙或非詐騙。Marketplace 將代表商家技術性管理詐騙控制工具的設定。此外,處理商保留取消其有合理理由懷疑為詐騙或涉及其他犯罪活動的交易之權利,即使詐騙控制工具未能封鎖該交易。


2.7 額外服務

處理商使用網路分析和機器學習模型,以判斷商家是否有資格獲得處理商提供的額外服務和產品。

根據適用法律,當處理商與商家簽訂上述額外服務合約或履行該合約時,處理商可能會使用自動化決策(包括分析)。如果此類決策會產生法律效力或以其他方式類似地對商家產生重大影響,商家有權要求人工介入、表達其觀點、選擇退出自動化決策,或對僅基於自動化處理的最終決策提出異議。


2.8 結清

從購物者處收取的、用於商家有效處理交易(透過處理商收購)的資金,由相關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結清至處理商持有的帳戶。處理商從付款服務使用者處收到或透過另一家付款服務供應商收到,並由處理商持有在付款處理帳戶中的資金,均根據荷蘭中央銀行(De Nederlandsche Bank)的保障要求進行保障。處理商隨後將收到的資金直接結清給商家(從收到的資金中扣除 Marketplace 與商家約定的費用),商家是收到資金的債權人,並對此類資金擁有唯一的處置權。結清是基於商家的具約束力結清指示,該指示由 Marketplace 代表商家透過 Marketplace 平台提交。在任何情況下,Marketplace 均無權就資金結清向處理商發出任何個人指示。

處理商僅有義務為已收到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結清款項的交易提供結清。商家有責任評估付款方式所施加的結清條件(不時透過 Marketplace 溝通)對商家是否可以接受。這對於某些不受政府金融服務當局監管的付款方式尤為相關,例如但不限於與非卡片配置相關的預付卡以及簡訊和 IVR 付款。商家理解並同意,若因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的延遲或不履行、資不抵債或破產,導致商家延遲收到結清款項或根本無法收到已處理交易的結清款項,處理商將不予補償。

處理商保留扣留交易結清款項的權利,如果交易已請款但被懷疑為詐騙、與非法活動有關、存在其他異常,或可能被處理商及/或相關收單機構及/或配置負責人要求信用卡退款,直到處理商、相關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或由其中任何一方指定的第三方圓滿完成調查為止。商家將對任何此類調查給予充分配合。

在將此類資金結清給商家之前,處理商持有的金額不計利息,除非因處理商的意圖或重大過失導致結清延遲超過 30 天。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商應按 3 個月期歐元銀行同業拆款利率 (EURIBOR) +2% 的價格,就延遲結清的金額支付利息。


2.9 要求的資料

商家應不時應處理商的首度要求(透過 Marketplace),提供有關當時當前實際或預期已處理交易的送達日期之所有必要資訊,以及交易授權與相關送達日期之間平均時間的估計值。此外,商家應應處理商的首度要求(透過 Marketplace),提供有關商家當時透過服務提供其銷售的商家產品與服務的能力、其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和流動性的所有要求資訊。


2.10 商家義務與限制

商家僅可將服務用於支付商家與 Marketplace 約定透過 Marketplace 平台提供的那些商家產品與服務。商家不得將服務用於支付以下商家產品與服務:(i) 在相關國家/地區提供或供應屬非法,及/或 (ii) 處理商「禁止與限制產品與服務清單」(可於 https://www.adyen.com/legal/list-restricted-prohibited 查閱)中所列的項目。處理商可自行決定在必要時更新此清單,以確保符合法律、符合配置規則、防止高水平的信用卡退款及/或減少潛在詐騙或非法交易的風險。Marketplace 將通知商家此類更新。若發佈的變更影響了商家產品或服務的很大一部分,商家可透過(經由 Marketplace)向處理商發出書面通知來終止商家協議。處理商接受商家作為客戶,不應被解釋為處理商對商家產品與服務的合法性及/或商家對服務的預期用途的建議或意見。

處理商的服務不應用於(且交易不得提交處理)預付商家產品與服務,且該產品與服務的送達日期部分或全部在交易提交處理之日後 12 個月以上。這可能會使交易更有可能發生信用卡退款。


2.11 警告 ── 配置負責人罰金

對於商家違反配置規則下的某些關鍵要求,部分配置負責人(特別是卡片配置)可以徵收高額罰金。配置負責人這樣做是為了共同保護購物者、商家和付款方式提供商免受濫用、詐騙、非法活動、違反適用法律、聲譽受損和成本過高的影響。受此類罰金約束的配置規則關鍵範例:(i) 將付款方式用於未經明確授權的商家產品與服務;(ii) 將付款方式用於違反適用法律的商家產品與服務;(iii) 將付款方式用於銷售配置負責人明確禁止使用的商家產品與服務(例如成人內容、毒品、武器、賭博);(iv) 為第三方利益使用付款方式/將付款方式的使用權轉售給第三方(商家使用付款方式的授權嚴格限於個人);(v) 商家受信用卡退款約束的交易百分比高於適用的可接受水平;(vi) 違反有關付款詳細資料的安全和保密義務(有關此方面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4.1 和 4.3 條);(vii) 購物者受害的詐騙、誤導活動。

強烈建議商家定期檢閱當時最新的配置規則(透過 Marketplace 提供)以及適用於其商家產品與服務和業務實踐的相關法律變更,以確保符合適用的配置規則。若商家發現配置規則(包括罰金可能性)不可接受,商家可隨時停止使用相關付款方式(配置規則和這些條款仍適用於商家先前處理的交易)。

若處理商獲悉及/或收到任何與商家行為相關的潛在罰金風險通知,儘管處理商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本條款與條件擁有所有其他權利和小部件,商家仍應應首度要求提供(透過 Marketplace)所有合理的配合,以協助調查相關情況並糾正相關違規行為。在可能的情況下,處理商將與處理潛在罰金的收單機構/配置負責人分享從商家處收到的相關回饋(透過 Marketplace),以便收單機構/配置負責人予以考慮。


2.12 稅金

商家同意為處理商辯護、使其免受損害並賠償處理商因商家或 Marketplace 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交易、商家產品與服務)應繳納的任何稅金(包括罰金、利息、附加費)以及與此類稅金相關的成本或損害。如果 Marketplace 或商家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在法律上應扣繳任何類型的稅金或徵稅,Adyen 將有權扣繳此類稅金,費用由商家承擔。商家應 (i) 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處理商不對任何稅金以及與此類稅金相關的成本或損害承擔責任,(ii) 應及時將任何此類責任通知處理商,並 (iii) 應就此向處理商提供所有相關資訊和文件。此外,商家和 Marketplace 應就任何此類稅金以及與此類稅金相關的成本或損害對處理商承擔連帶責任。


3 抵銷

在不損害處理商依法享有的任何抵銷權的情況下,處理商可將應付給商家的任何金額與商家欠下的任何金額或其他債務進行抵銷,無論是現在還是此後任何時間,商家根據、關於或依據條款與條件及/或商家協議對處理商到期、欠下或產生的債務。


4 整合


4.1 透過 Marketplace 整合

商家將與 Marketplace 的系統整合,以連結到處理商的付款介面。處理商不負責此類整合,但將確保付款介面可供 Marketplace 用於此目的,並將在需要時透過 Marketplace 為此類整合提供三線支援。


4.2 軟體變更

處理商保留隨時更改或修訂軟體及其介面、向商家提供其新版本及/或更改軟體的功能和特性的權利。處理商不會實施任何實質上減少商家協議中明確承諾提供的服務功能的變更,除非出於以下必要原因:(i) 需要遵循業界標準中普遍接受的變更,(ii) 適用法律或配置規則的變更,(iii) 由於處理商識別出的安全風險而需要加強安全性,或 (iv) 其他證明功能減少合理的理由。如果商家因軟體變更而受到功能實質性減少的重大影響,商家可在處理商宣佈變更後 1 個月內透過向處理商發出書面通知來終止商家協議。


4.3 付款詳細資料的安全

商家保證不複製、擷取或攔截購物者為透過服務處理付款而提供的付款詳細資料,例如信用卡號、CVM 碼、「PIN」碼。此規則由配置負責人強制執行,旨在保護購物者免受其付款詳細資料(如信用卡號)被濫用,並由配置負責人嚴格執行,違反此規則可能導致配置負責人處以高額罰金。若處理商有理由相信商家正在複製、擷取或攔截付款詳細資料,處理商有權暫停交易處理和結清。商家應充分賠償處理商因商家違反此義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索賠(包括配置負責人處以的罰金)、成本或損害,並使處理商免受損害。


5 商家通訊

與商家有關使用服務的所有一線通訊都將透過 Marketplace 進行。透過相同的通訊渠道,處理商還將通知商家相關適用配置規則、金融法律和法規的變更。


6 服務水準協議


6.1 付款介面正常運行時間承諾

付款介面是處理商付款平台的一部分,負責在購物者發起向商家的付款時處理交易。Marketplace 將把商家連結到付款介面,商家將透過此付款介面提交交易。處理商承諾盡所有商業上的合理努力,並以使其付款介面的平均最低正常運行時間達到 99.9%(按月衡量)的方式設定其系統,以接收交易請求,但不包括因商家、收單機構、Marketplace 或配置負責人的行為或疏忽、根據特定商家要求實施的變更、一般網路故障、個別付款方式故障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付款介面停機時間。商家有義務立即透過 Marketplace 通知處理商其遇到的付款介面任何停機時間,並在調查和解決任何此類停機時間方面提供所有合理要求的配合。

處理商盡一切合理努力避免為了執行計劃維護而必須使付款介面離線。如果特殊情況下仍證明此類維護是必要的,處理商將盡可能提前通知,並以盡量減少所有商家受影響的潛在交易數量的方式、日期和時間來規劃此類維護。如果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恐怖攻擊)需要對付款介面進行非計劃維護,導致其必須離線,處理商將利用所有可用資源將所需的停機時間降至最低。


6.2 安全與合規

處理商應採取合理措施提供安全的付款系統,並應使其用於提供服務的系統保持符合 PCI-DSS 安全標準的認證。


7 信用卡退款與退款


7.1 信用卡退款

商家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商家產品與服務實際按照適用法律和購物者下的訂單交付,以避免任何信用卡退款。如果處理商有理由懷疑商家未在用於計算未完成訂單金額的送達日期當天或之前交付其商家產品與服務,及/或如果處理商有理由懷疑處理商為其處理交易的商家產品與服務是基於詐騙、可能導致高額信用卡退款及/或非法,處理商有權暫停所有相關交易的結清及/或封鎖其授權,直到處理商獲得令其滿意的保證,證明相關商家產品與服務確實按照適用法律和購物者下的訂單交付。


7.2 退款

退款將由處理商作為一筆交易收取費用,如果需要人工介入或處理商因處理此類退款而產生額外成本,處理商可按處理商與 Marketplace 之間的約定收取退款費。如果無法從下一次結清款項中扣除資金或未以其他方式提供資金,處理商將不執行退款(即處理商不會直接或透過相關收單機構/配置負責人將相關款項退還給相關購物者)。退款不由處理商以自有資金提供。


8 財產權


8.1 財產權

軟體和其他材料中的財產權以及與服務相關的所有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處理商及其授權人所有。商家協議不轉讓與之相關的任何智慧財產權,僅向商家提供有限的、非專屬的且不可轉讓的授權,以使用處理商提供的軟體和所有其他材料,其目的僅在於根據本條款以及處理商網站不時傳達給商家的適用使用指示來使用服務。


8.2 名稱與標誌的使用者

商家可在其網站的「常見問題」區段或網站上類似的資訊區段中將 Adyen 稱為其付款服務供應商,並解釋這就是 Adyen 名稱可能出現在客戶銀行對帳單上的原因。商家也可以在此類背景下加入指向 Adyen 網站的網路連結。商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其網站首頁提及 Adyen。商家在每種情況下還必須清楚聲明,商家的客戶不應就 Adyen 為商家處理的付款相關支援或問題聯絡 Adyen。未經 Adyen 事先明確書面核准,商家不得在其網站的任何地方使用 Adyen 的標誌,Adyen 可自行決定拒絕或撤回該核准。


9 保密、隱私與合規


9.1 保密

與商家或處理商有關且被指定為保密的資訊,以及所有未明確指定為保密但根據其性質或內容應合理視為保密的資訊,均被視為「保密資訊」。每一方仍是提供給另一方的所有資料的擁有者。每一方承諾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保護另一方所有保密資訊的保密性質,特別同意:

- 僅與需要存取此類資訊以便履行商家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的各方(包括 Marketplace)的人員和代表分享保密資訊;以及

-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保密資訊,但處理商在執行服務必要時除外。

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

- 公眾可獲得的資訊;

- 由第三方揭露給其中一方且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資訊;

- 在揭露時已由其中一方擁有或知曉的資訊;

- 由另一方獨立於保密資訊開發的資訊;或

- 如果且在其中一方及/或其員工根據法律行為或法院或行政機關的決定有義務揭露此類資訊的範圍內。

本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在商家協議終止後仍應有效,無論終止原因為何。

以下資料應被視為保密資料,無需特別提及:

- 所有財務資料;

- 商家協議中任何約定的商家特定條款與條件(如果適用);以及

- 與處理商產品與服務相關的所有使用指南、指南和任何軟體。

保密資訊的收件者僅可將保密資訊用於執行與商家協議相關活動之目的。處理商、Marketplace 和商家可將去識別化及/或彙總的交易相關資料用於各種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分析、追蹤和比較交易及其他資料,以便為 Marketplace、商家及/或其他方開發並提供深入解析,以及開發、行銷、維護及/或改進該方的產品與服務。


9.2 隱私權

在處理商根據商家及/或 Marketplace 的指示行事的情況下,處理商在履行服務時作為資料處理者或次處理者,在商家及/或 Marketplace 的指導和責任下,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包括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定 2016/679 及其任何繼承法律)處理個人資料。在處理商自行設定處理目的和方式的情況下,處理商作為資料控制者,例如收購服務和為 KYC 目的處理個人資料,均符合 Adyen 隱私權聲明(可於 www.adyen.com 查閱)及其不時修訂的內容。

商家將遵守商家原籍國以及商家不時提供其商品及/或服務的國家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律,特別是在使用服務和提交交易的背景下處理個人資料並將其發送給處理商時。處理商和商家均應實施適當措施保護個人資料免受濫用。處理商應將處理商根據商家協議為商家處理的個人資料用於提供服務(包括任何額外的輔助服務)以及遵守適用法律和配置規則之目的。

處理商可將去識別化及/或彙總的交易相關資料用於各種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分析、追蹤和比較交易及其他資料,以開發並提供深入解析、用於防範詐騙、風險評估、付款表現,以及開發、行銷、維護及/或改進處理商的產品與服務。


9.3 服務的使用

根據荷蘭關於駭客攻擊和電腦犯罪的法律,商家僅應將服務用於本文約定的目的,且未經處理商事先書面同意,特別不得執行或允許執行任何損害服務安全或表現的操作。


10 持續時間與取消


10.1 持續時間

除非商家協議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商家協議應無限期簽訂,直到任何一方至少提前 2 個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為止。此類通知可由任何一方透過 Marketplace 發出。


10.2 終止

商家有權在以下情況下立即終止商家協議:

- 任何給定日曆月的服務提供狀況低於 95%;及/或

- 第 6 條中的 SLA 承諾連續 3 個月未達成。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處理商有權立即部分或全部終止商家協議及/或停止為商家處理或結清交易:

- 處理商合理懷疑處理商為其提供服務的商家服務/產品違反了提供商家服務/產品的國家/地區的立法。

- 商家在未獲得處理商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實質性地更改了商家服務/產品的類型,以便將服務用於新類型或變更後的商家服務/產品;

- 商家在使用服務的背景下實質性地違反了商家協議的任何條款、配置規則及/或適用法律。

- 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要求處理商就該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向處理商提供的付款方式停止或暫停向商家提供服務。

- 處理商發現有明確跡象表明商家已經或可能資不抵債,及/或無法提供商家產品與服務的實質部分。或

- 商家為使用 Marketplace 服務而與 Marketplace 簽訂的協議已終止或已逾期,及/或發生了 Marketplace 根據任何此類協議許可終止的事件。


11 責任


11.1 對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處理商僅對其自身的行為或疏忽負責,不對第三方的行為或疏忽負責。此排除條款明確適用於配置負責人和收單機構的行為或疏忽,或源自處理商系統之外的事件或活動(例如網路干擾或第三方系統故障),除非此類事件是由處理商的意圖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11.2 責任限制

處理商在任何日曆年內根據商家協議對商家因違約、侵權或根據任何其他法律理論承擔的總責任限額為 10,000 歐元。處理商不對因違約、侵權或根據任何其他法律理論而產生的任何特殊、間接或後果性損害(包括任何利潤、業務、合約、營收或預期儲蓄的損失,或對商譽的損害)承擔責任。

處理商、商家或商家協議的任何其他方均不排除或限制其在商家協議下因意圖、重大過失、死亡、詐騙或人身傷害而承擔的責任。


12 賠償

如果第三方對商家提出任何損害賠償、成本和費用索賠,聲稱這些第三方是處理商軟體及/或系統任何權利的擁有者,處理商應立即賠償商家免受這些第三方索賠的影響,包括商家合理的法律辯護成本,並為商家的法律辯護提供必要的協助。

商家應賠償處理商因商家違反商家協議條款、適用法律及/或適用於商家所使用付款方式的配置規則而由任何第三方(明確包括配置負責人和收單機構及其罰金支付索賠)對處理商提出的任何索賠(包括律師費),並使處理商免受損害。


13 一般條款


13.1 轉讓

處理商有權隨時將商家協議轉讓、更替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給處理商集團中的另一家公司(即擁有至少 50% 相同股東的公司),而無需事先徵得商家的同意,只需向商家提供此類轉移的書面通知即可。


13.2 無效條款

如果商家協議(包括本條款與條件)中的任何條款被宣佈無效或不適用,則該條款應被視為不存在,且商家協議(包括本條款與條件)的所有其他條款應繼續適用。各方承諾採取一切步驟消除被宣佈無效及/或不適用的條款,並儘可能以接近被宣佈無效及/或不適用條款之經濟目標的條款取代該條款。


13.3 完整協議

商家協議(包括其任何修訂)包含各方之間的所有承諾,並取代各方之間所有其他先前的合約承諾。商家協議下任何一方向任何其他方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均不具備任何效力,除非明確寫成書面形式並在商家協議中重複,且所有暗示或先前的陳述、保證和承諾,除商家協議中明確規定的範圍外,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明確排除。


13.4 條款與條件的變更

處理商可不時修訂本條款與條件,方法是至少提前 30 天透過 Marketplace 向商家發出書面通知。如果變更對商家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且商家不同意該變更,商家可透過向處理商發出至少一個月的書面通知來終止商家協議(此類終止通知最遲應在商家收到變更通知後 60 天內寄送)。對於處理商為了遵守適用法律、法規或相關收單機構及/或配置負責人或金融監管機構施加的要求而實施的任何變更,商家無權反對,且不享有本條款規定的權利。對於此類強制性變更,處理商可能會根據遵守相關要求的需要縮短通知期。


13.5 線上簽約 ── 書面確認

如果商家已透過 Marketplace 網站或透過任何其他線上方式與處理商簽訂了商家協議,處理商可隨時要求商家透過由商家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文件,重新確認其對商家協議條款(包括本條款與條件)的接受。如果商家在收到處理商的要求後 5 個工作天內未遵守該要求(該要求可透過商家在簽訂商家協議時提交的聯絡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給商家),處理商保留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的權利,直到商家遵守該要求為止。


13.6 翻譯

商家協議的條款(包括本條款與條件)以英文提供給您。就本商家協議以任何非英文語言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條款或揭露內容均不構成我們協議的一部分,僅供參考。


14 爭議解決


14.1 爭議處理

各方承諾採取一切步驟,就與商家協議的有效性、解釋或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達成友好協議。本第 14.1 條不損害一方透過主管法院尋求針對任何其他方的臨時救濟(如禁令)以保護其權利和利益,或強制執行任何其他方義務的權利。


14.2 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商家協議和本條款與條件僅受荷蘭法律管轄,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未能達成友好協議的情況下,任何與商家協議的有效性、解釋或履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荷蘭阿姆斯特丹主管法院專屬管轄。


15 歐洲特定條款


15.1 付款服務指令的適用性

《荷蘭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第 7 冊第 7B 章以及實施指令 (EU) 2015/2366 (「PSD2」) 或其前身指令 2007/64/EC (「PSD」) 的其他法律法規,在根據 PSD2 第 38 條和第 61 條(或 PSD 第 30 條和第 41 條)允許在與非消費者的關係中偏離相關規定的範圍內不適用。

如果處理商在歐洲經濟區 (「EEA」) 內為商家提供付款服務,且購物者的付款服務供應商位於 EEA 內,各方在此根據 PSD2 第 62(2) 條同意並確認,商家應支付處理商徵收的費用,購物者應支付其付款服務供應商徵收的費用(即「SHA」(分擔)原則)。


16 加拿大特定條款


16.1 加拿大監管揭露

本協議下的強制性加拿大監管揭露內容可於 https://www.adyen.com/platform/licenses/canada-information-summary-box 查閱。


16.2 英文語言

各方明確表示,本協議及所有相關文件(包括通知和其他通訊)僅以英文擬定。Il est la volunté expresse des parties que cette convention et tousles documents s’y rattachant, y conpris les avis et les autre communications, soient rédigés et signés en anglais seulement。


17 澳洲特定條款


17.1 澳洲揭露

建議商家在獲取或使用服務前閱讀並考慮《綜合金融服務指南》和《產品揭露聲明》。上述第 2.8 條提到的荷蘭中央銀行(De Nederlandsche Bank)保障要求不適用於在澳洲處理的交易。


17.2 澳洲付款方式的附加費

澳洲商家不會對相關付款方式徵收附加費或任何其他費用,且該費用超過商家為該付款方式支付的金額佔總價的百分比。


18 新加坡特定條款


18.1 新加坡保障

受《2019 年新加坡付款服務法》監管的服務僅由 Adyen SG 提供。Adyen SG 從相關第三方收單機構或配置負責人處收到的、作為商家已處理付款交易結清款項的資金,若在同一個工作天結束前未結清給商家或任何其他方(「相關資金」),將存放在新加坡持牌銀行開立的、以 Adyen SG 名義為商家利益信託持有的銀行帳戶中。此類信託帳戶中持有的相關資金與 Adyen SG 的自有資金分開,並將與屬於其他商家的類似資金合併並以綜合方式持有。此類合併的風險包括歸屬於該信託帳戶的任何差額將由商家按比例分擔。儘管如此,Adyen SG 在每種情況下仍負責根據商家協議向商家結清相關資金。如果持牌銀行根據新加坡銀行法律資不抵債,商家將作為一般無擔保債權人就欠他們的任何金額進行排名。為免生疑問,上述第 2.8 條提到的荷蘭中央銀行(De Nederlandsche Bank)保障要求不適用於在新加坡處理的交易。